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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6月底前完成三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烟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已印发各有关单位。

  《方案》要求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模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参改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鼓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在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在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全市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并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妥善安置。

  《方案》要求,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转自《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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